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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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