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2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