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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水上救生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水上救生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3-04

水上救生员

2

4-08-05-05

机动车检测工

3

6-29-03-10

轨道交通信号工

4

6-3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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