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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孤残儿童护理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0-01-04

孤残儿童护理员

2

6-21-06-02

矫形器装配工

3

6-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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