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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中药炮制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中药炮制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6-12-02-00

中药炮制工

2

6-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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