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doc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