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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内容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2-03-08

应急救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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