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通知失效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号)自即日起失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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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重庆警备区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号)自即日起失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