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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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