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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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