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7月2日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 上一篇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通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