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8号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6月5日
← 上一篇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
下一篇 →
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