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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认定复核工作,保障相关纪检监察、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价格认定规定》,特制定《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价格认定复核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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