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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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