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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 纳税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2 号) 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 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 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 《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事项,全省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 跑一次”,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三、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 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 了办税指南,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办税服 务场所进行公示和宣传。

四、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税 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黑国 税公告 2018 年第 1 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 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黑地税公告 2018 年第 5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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