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2018年第2期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下纳税人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