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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职业技能标准内容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2-07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2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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