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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长财预〔2019〕38号),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一城一策”工作试点,经研究,现就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本通知自2019年4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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