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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湖南税务网上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处理规则
  在工商办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上税务局(以下简称网上税务局),实现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相关事项的一并办理。
  (一)业务处理时间
  1.当日12:00前提交申请的新办纳税人,可当日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实名认证后,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和领用增值税发票;当日12:00后提交申请的,可在次日12:00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实名认证后,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和领用增值税发票(非工作日顺延)。
  2.纳税人当日上班时间提交的申请,税务机关原则上当日审核处理完毕;纳税人在下午下班后提交的申请,可在次日12:00前审核处理(非工作日顺延)。
  (二)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
  1.办税服务厅应设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审核岗,负责审核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提交的业务申请;并设置“新办纳税人窗口”,负责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现场办理以及纳税人网上购买税控设备的接收。
  2.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审核岗和新办纳税人窗口人员应由正式干部担任,原则上不得由办税助理承担。
  二、业务处理流程
  (一)纳税人端业务处理流程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最大限度压缩纳税人开办时间,减少办税窗口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的重要举措。分为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个阶段。
  1.网上办理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etax.gov.cn,点击进入网上税务局后,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根据实际需求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事项表”列表界面选择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根据页面提示一次性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需要发票的新办纳税人下载税控设备安装使用告知书,可以网上申请购买税控设备,也可以到税控服务单位购买。
  2.现场办理
  纳税人在网上提交“套餐式”服务申请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认证、发行税控设备、领用发票。
  (二)税务端业务处理流程
  1.纳税人网上税务局发起申请后,由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审核岗对各项涉税事项申请表单的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纳税人,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2.纳税人现场申领发票,由新办纳税人窗口集中办理,在完成实名认证、发行税控设备后,发放发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确保税控设备及时到位。各单位要加强与税控设备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监管工作,确保税控设备及时供应到位。纳税人网上购买税控设备,税控设备服务单位应在纳税人付款后2小时内将税控设备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新办纳税人窗口”;纳税人选择到现场购买税控设备的,要做好税控设备服务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公示工作,确保能找到人、能买到设备。
  (二)加强培训,确保“套餐式”服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省局要求做好窗口设置、人员配备、权限配置、流程优化等工作,并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人员懂业务、熟操作、会辅导,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
  (三)强化宣传,确保纳税人熟悉业务流程。各单位要做好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宣传辅导工作,省局近期将编写“套餐式”服务的宣传资料和办税指引,请各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网站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本级工商部门的对接,通过工商办证窗口将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内容、操作流程告知纳税人,指引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附件:1.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式服务操作手册
   2.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审核操作规程
   3.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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