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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对原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在合并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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