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8]2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广东省福建周宁商会1家省级非营利组织从2019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
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一、从2019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1.广东省福建周宁商会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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