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一)城乡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农村居民可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
(三)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方式可任选下列之一:
1、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长沙银行手机APP(“e钱庄”)缴费;
2、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在“服务大厅-社保缴费”栏目中缴费;
3、登录支付宝,在“城市服务-长沙人社-社保缴费”栏目中缴费。
三、缴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的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
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般人员220元/年;困难大学生165元/年;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四、结算年度
城乡居民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五、参保核定
(一)新参保人员:由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缴费标准,打印缴费单后缴费。
(二)已参保人员:未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的,需在2019年1月1日后,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2019年度缴费标准后,方可缴纳2019年度医保费。已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的,一般人员可直接缴费;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的信息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统一核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信息依据扶贫办数据统一核定;重度残疾人员信息由所在社区依据身份证及残疾证明进行核定。
(三)高校参保人员:低保人员凭低保证、特困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证明办理参保及缴费核定。各高校应对本校困难大学生参保审批严格把关,要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
六、注意事项
(一)2019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2019年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三)未缴纳上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当年自负比例提高10%。
(四)2019年7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