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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6月20日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总局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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