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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各市(州)“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下达我省 “十三五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18%。为确保完成目标,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现将各市(州)“十三五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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