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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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