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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申请事项的函》(粤经信电政函〔2016〕61号)收悉。根据《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内容、审查程序符合要求,对其粤港电子签名证书认证资质予以核准。

特此函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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