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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将《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调整的公告》(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中的“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科承办”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承办”。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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