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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涉税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受理地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地址:鹰潭市高新区体育馆西路,联系电话:0701-6317994。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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