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39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等4家单位为长沙市2015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1.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2.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4.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5年-2019年,为期5年。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要求,每年对上述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当年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级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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