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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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