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现将《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 印刷业是紧密关联经济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重要产业门类,在品牌包装、产品增值、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伴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合计数革新不断发展的现代印刷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法〔2014〕77号)和2016年1月13号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企业税收优惠协调会议的精神。打通惠及长沙印刷企业优惠政策落地环节,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特制定《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定实施,旨在宣传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印刷企业科技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印刷行业与长沙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打造共享型经济,融入供给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第四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 2017年底前,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第六条 基于长沙印刷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支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印刷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第七条 支持印刷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发展。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挤扣除。
第八条 印刷行业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第九条 印刷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第十条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印刷行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党报、党刊将其印刷业务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 为培育印刷企业诚信纳税的良好习惯,缓解印刷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过银税合作机制,推行小微企业“税易贷”和“税融通”业务,不定期向金融单位推介印刷企业,使印刷企业及时得到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
第十二条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确定60家印刷企业为行业重点企业,及时将名单通报市国家税务局,以便加强事前提醒,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三条 下列印刷企业优先确定为重点企业:
(一)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
(三)已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四)印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文化名城、提升城市品质宣传品且社会反响良好的企业。
(五)印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包装、宣传画册的企业。
(六)开发广受市场欢迎的文化小产品的企业。
(七)采用新工艺并且填补省内空白的企业。
(八)积极参加长沙(中部)印刷包装设计博览会和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活动的企业。
(九)长沙城区和黄花印刷科技产业园区注册、采用了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
第十四条 如发现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确定为重点企业;已经确定的,取消相应资格:
(一)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
(二)确定后有效期内有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近一年内或认定后有效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
(六)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的诚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第十五条 为落实本规定,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从60家行业重点企业中挑选出10家,作为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联系点,给予周到细致的点对点服务指导,用足用活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取得成功经验后推广至全行业。
第十六条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文体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相互配合、密切协同,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并参照本规定确定当地印刷行业重点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大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积极配合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汇编印刷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发给印刷企业。
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大印刷企业纳税人的培训力度。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积极配合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适时举办法规政策培训班,增强印刷企业诚信纳税意识,辅导印刷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印刷企业适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