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对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宣布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决定确认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附件1: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文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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