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7月增值税附征税费种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的相关要求,省局决定将7月份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种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请各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强内外宣传,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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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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