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我部制定了《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62/6820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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