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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引导化纤工业加快转型升级,依据《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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