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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我部行政复议机构于2017年1月19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蔡春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信复决字[2016]第191号)。我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申请人蔡春杰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投递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申请人蔡春杰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信复决字[2016]第19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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