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长沙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0日
长沙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有效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征管方式转变,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根据《湖南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湘地税发〔2016〕32号)和《湖南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湘地税发〔2016〕40号),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行目标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逐步打破“属地、划片、分户”的传统税源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无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应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年度计划、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及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流转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规费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风险管理)、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信息中心、直属局、稽查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征管和科技发展(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各阶段税收风险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组织制定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制定税收风险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定微观领域的税收风险分析;有选择地整合风险应对任务并向下级税务机关推送;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督查;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包括组织会议、起草文件、发布计划、总结报告、发布通报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运行机制
确立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确立区县(市)局在风险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全市统筹、分级实施、扎口管理”的原则,建立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市局
制定本市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上级推送的宏观税收风险指向任务和微观税收风险应对任务,进一步开展专业分析,形成本市按纳税人归集风险点的风险纳税人库。建立、整合本市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风险识别工作,组织对风险纳税人进行等级排序,确定应对任务。组织本级税务机关开展风险应对,或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过程监控及效果评价,并向省局反馈整体应对情况。
(二)区县(市)局
区县(市)局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工作。
(三)工作机制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全市所有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市局风险管理办公室统筹全市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分析识别,扎口下发应对任务,各风险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需要下达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业务指标需求,通过风险管理系统扫描识别后,统一下发风险任务。
各级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各级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征管和科技发展(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副职为成员共同参与风险管理办公室工作,参加风险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必要时参与风险管理集中办公。风险管理办公室会议由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其副主任提议召开,相关文件由成员单位草拟,报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再报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部门职责
按照“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原则,合理划分各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
(一)风险管理部门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市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风险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风险管理工作。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风险管理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上级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拟定和完善全市税收风险管理制度;负责统筹落实全市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计划安排,并按期或专题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数据质量的监控,组织开展数据清理工作;负责金税三期系统业务数据日常运维;负责本级风险指标和风险模型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级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过程监控、评价反馈等日常风险管理事务;负责组织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对风险应对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负责全市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区县(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本级数据质量的监控,组织开展数据清理工作;负责金税三期系统业务数据日常运维;负责发布本单位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建设和维护本级分析模型;负责承接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风险应对任务,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处置,并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复审,完成任务反馈。
(二) 风险应对部门
各级办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部门是风险应对部门。
办税服务部门负责部分低等风险应对,应对方式采取提示提醒方式。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部分低等风险应对和所有中等风险应对。其中低等风险应对采取税务核查方式,中等风险应对采取纳税评估方式。
税务稽查机构负责高等风险的应对,应对方式采取税务稽查方式。其中市局稽查局负责:市局直属局纳税人的高等级风险应对;总局定点联系纳税人的高等级风险应对;全市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达到稽查立案标准应移送稽查部门并报经市局风险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风险任务。区县稽查部门负责本单位纳税人的高等级风险应对。此外,稽查部门在确定自选案源时,应将风险等级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风险应对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按期、按质完成接收的风险应对任务;负责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准确性,风险等级的合理性进行反馈,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负责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和结果,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
(三)业务管理部门
市区两级业务管理部门(包括法规、税政、征管、规费、收核、纳服、直属局、稽查局等)负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重点税收风险领域和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结合业务管理需要,提出相应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税收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本部门风险管理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事项进行调整;初步确定风险指标模型数据需求、计算方法、扫描期限、等级排序规则等;初步确定风险推送方式、风险应对要求并组织实施;根据风险反馈情况确定调整指标模型方案;提出第三方涉税数据需求和税收数据清理工作需求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技术部门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其具体职责是: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硬件和网络保障;配合建设长沙地税数据平台;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数据库查询和调取;负责金税三期系统(含风险管理系统)的岗位配置调整及运行维护。
五、 工作流程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计划管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通过评价成果应用于规划目标的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一)计划管理
税务机关结合税收形势和外部环境,确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形成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领和指导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业务管理部门应围绕税种和行业税收管理要求,依据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半年度确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于每年6月、12月前编制《税收风险管理事项计划表》(见附件一、二),并报送本单位风险管理办公室。
风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业务管理部门提交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统筹编制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布。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需要调整(中止、变更、撤销)事项的,由风险事项提出部门将调整事项报送风险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调整相应的税收风险管理计划。
(二) 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部门按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整合各业务部门风险识别的需求,建立覆盖税收征管全流程的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分析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统筹安排风险识别工作,运用风险分析工具,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或纳税人群体,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指向和具体对象。
各业务部门应立足部门工作职责、专业事项,收集各环节、各税种、各行业风险特征,结合数据采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事项、分析模型及风险指标建设需求(见附件三、四),传递至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指标模型并录入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维护本级风险指标模型,并根据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价、反馈的提升信息,汇总、整合、提取典型有效的风险指标模型,统一纳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发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风险管理部门按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整合各业务部门风险识别的需求,对特定税种、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事项等开展风险识别,开展特殊风险、全面或实时风险分析,加工产生税收风险点。
(三)等级排序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建立风险纳税人库,按纳税人归集风险点,综合评定纳税人的风险分值,并进行等级排序,确定每个纳税人的风险等级。结合征管资源和专业人员的配置情况,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合理确定需采取措施的应对任务数量。
风险等级分类应根据风险成因、风险积分和纳税人以往年度税法遵从状况,采取定性与定量、计算机统一扫描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
原则上税收风险点复杂,风险积分较高,预估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较大,涉及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应划分为高等风险;风险积分较低,税收风险点单一,且税收风险情形清晰,预估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较小,不涉及偷逃骗抗税行为的情形,可划分为低等风险。纳税人存在除高、低等以外的税收风险,确定为中等风险。
各单位和部门对掌握的纳税人新的风险信息,需要纳入等级排序因素的,应及时向风险管理办公室反馈。风险管理办公室认为有效的,作为下一次等级排序因素;特别紧急的,可在一定时限内对相关纳税人重新进行等级排序。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等级排序的结果,形成风险应对任务,按照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合理设置和推送应对处理的工作量,定期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
(四)风险应对
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区域、规模和特定事项等要素,合理确定风险应对层级和承办部门,采取风险提醒、税务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差异化应对手段,对风险应对任务实行扎口管理并统一推送下达。
风险应对部门应严格按照风险应对的方式、方法、期限、标准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未经审批不得更改和调整。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变更或撤销应对任务的应向任务推送部门提出。
风险应对部门在税收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抗、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税收风险应对人员应当中止应对,同时填制《税收风险应对事项移交稽查申请表》(见附件五),向风险管理办公室提出移交申请,审批同意的,将相关资料、证据材料等移交给稽查部门;审批不同意的,仍由原应对部门完成应对。
风险应对的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下期限:低等风险提醒5个工作日,税务核查10个工作日,中等风险纳税评估20个工作日,高等风险税务稽查60个工作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需要延长应对时限的,风险应对部门应在时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向任务推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本风险等级的应对期限。
(五)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
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监控和通报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并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将风险应对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过程监控和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实现持续改进。
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业务流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将风险管理实施效果纳入下级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定期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复审的比例不得低于中高风险应对任务总数的3%。
六、工作要求
税收风险管理是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着导向作用,是信息管税的重要抓手,是征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引擎,是构建科学的税源管理模式的必备利器,是全面推进长沙地税征管转型的突破口。各级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局、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细化分工,明晰职责,抓紧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聚焦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高收入自然人、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等重点风险管理工作,精准发力,有效配置征管资源,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提高质效
各单位要将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遵从、税收执法、政策完善等方面的风险,设计与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相关的考核指标,实施全方位的监控评价,推动各级税务机关强化风险分析应对,有效提升征管主观能动性和征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