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个体零散税收联合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主动适应营改增后地税工作形势变化,现就做好2017年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对接国税征管范围,确保管理对象一致
各局要按照《方案》要求,以税务分局为单位,分乡镇、街道,主动做好征管范围内国地税管户的对接,确保地税的管户数及纳税人状态与国税一致。对于管户数及状态与国税不一致的,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与国税搞好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属于地税漏管户的,要及时做好信息采集,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并根据实际征管情况,做好税源调整工作,确保国地税管理对象一致,为实施国地税同步落实相关税源管理措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积极落实联合定税要求,确保定税管理到位
各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分乡镇街道成立国地税联合评税委员会,扎实开展联合定税工作。对于定期定额户,经评税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核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对应的计税依据要与国税核定的依据一致;对于查账征收户,要以纳税人申报的营业额及国税核实的增值税(含消费税)为依据,通过“一窗一人办税”服务模式,确保地方税费与国税同步征收;对于年度内需要调整税收定额的纳税户,要及时提交联合评税委员会共同商定。要通过联合定税措施的实施,确保地税个体税收的定税户数、定税依据与国税一一对应。
三、扎实推进统一委托模式,确保代征取得实效
推进国地税个体税收统一委托代征模式,是提高征管效能、实现税收共治的现实需要。各局要根据《方案》要求,针对个体零散税收特点,积极协调国税部门,扎实推进个体税收统一委托代征工作。市局要求,各局所属各税务分局在年内至少要启动一个乡镇、街道或市场的个体零散税收国地税统一委托代征工作,力争年底做到乡镇、街道统一委托代征模式的全覆盖。
四、准确把握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资料按期报送
1.2016年2月28日前,各局所属税务分局应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评税委员会,并将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备案。
2.2016年2月28日前,各局所属税务分局应完成国地税个体纳税人管户情况比对,并将比对差异情况及税源调整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3.2017年3月10日前,各局应完成个体联合评(定)税工作,并将个体联合评(定)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4.2017年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各局应将国地税统一委托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5.各局要积极落实个体税收国地税联合征管举措,并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情况的,市局将在对区县市局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 1.国地税个体税收征管范围对接情况表
2.个体联合评税委员会组成情况表
3.个体联合评税情况汇总表
4.个体委托代征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