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湘商公益基金会等6家单位为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6-2020年,为期5年。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9〕122号文件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湖南省湘商公益基金会
  2、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
  3、宁乡县教育基金会
  4、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5、湖南省应急管理协会
  6、湖南省气象学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