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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为规范重点税源数据报送方式,提升重点税源数据采集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10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关于全面推广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收便函〔2017〕64号),省局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广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的目的
  目前,重点税源报表包括信息表、税收表、产品表、财务表和问卷调查5张报表,涉及319项指标,报表体系涵盖内容多,指标采集量大,数据关系复杂。为减轻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将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实现直接从核心征管系统抽取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已申报数据,对非申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采集,同时实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监控数据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实时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采集质量和时效性。
  二、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重点税源监控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湖南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进入重点税源采集功能模块,自动获取金税三期系统内已经存在的部分报表数据,补充填写其余数据后审核上报;国税审核人员通过内网登陆重点税源采集管理系统,审核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填报国税的指标数据;地税审核人员通过地税内网,经国税内网安全策略网关登陆重点税源采集管理系统,审核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填报地税的指标数据。国税、地税审核人员对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填写的报表审核通过后,由重点税源采集管理系统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数据回写到金税三期核心征管。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质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厘清职责,落实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采集的监控数据,切实减轻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办税负担,提升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合作,确保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同级国税局沟通协调,做好监控数据的交互审核,切实解决重点税源监控企业重复报送部分监控数据问题。
  (三)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各项上线准备工作。一是做好重点税源监控系统网上申报工作流程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培训工作;二是配合同级国税局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上线前在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注册(具体名单请咨询同级国税局);三是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在金税三期系统内认定的税务机关与实际审核税务机关差异的比对上报(见附件);四是配合同级国税局做好金税三期系统数据采集模块和TRAS两个系统累计数据的比对工作,比对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重点税源企业认定审核机关比对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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