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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国税务局、地税务局:

现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健全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全面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协调统一、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要求。由各级科技部门牵头做好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评价、异议鉴证、宣传培训、跟踪问效等工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规范办理流程,开展联合行动,确保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发动,力求全面覆盖

一是同步宣传培训。省、市科技、税务部门的官网和平台要开辟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专栏,及时公布最新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回复企业诉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培训,面向企业和专家解读国家政策;编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统一具体政策执行和操作口径,同时要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在组织各类培训时有针对性地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融入进去,大力提升培训辅导效果。

二是精准服务。充分利用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管理平台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宣传、统计监测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集中提取数据进行对比,确定符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做好“ 人盯人”“人盯户”精准辅导工作。

三、规范程序,务求优质高效

一是规范评价认定流程。县级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进行核实,由市州科技局汇总报省级省科技厅审核确认,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在湖南省高企认定培育工作平台上与税务部门互联互通。省科技厅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对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抽查。

二是规范异议鉴定工作流程。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县负责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提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进行鉴定。由县(区)级局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局进行鉴定,省直县/市科技局直接组织鉴定;税务部门对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出具鉴定意见。

四、部门联动,促进政策全面落地

一是加强政策督导、督办。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等方法,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加大政策跟踪问责力度,确保减税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开展政策调研、综合效应分析。重点关注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效应,并开展行业和企业税负变化、收入增减、技术改进和人才引进等政策综合效应分析,及时联合调整措施、方式,促进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3、《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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