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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2016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六批)

1. ECP13010816021 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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