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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落实中央网信办与我部《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 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我部将组织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现将《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6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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