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 》要求,为整合全省国地税征管资源,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结合全省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工作方案》(湘国税发〔2016〕183号)下发各地执行。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单位未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工作,是税务总局为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积极引导。同时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不能强制要求纳税人进行联合签订。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办理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相关事宜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工作衔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做好配合。在开展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工作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妥善解决,对于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三、加强考核追究,完善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开展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工作的考核,对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的经办人和主管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调研,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的后续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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