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总局取消部分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改善了营商环境。各市局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深入了解和分析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原则及要求,扎实做好对办税服务厅、业务科室、管理分局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组织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强化落实,主动取消报送。各市局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取消涉税事项及报送资料。符合《通知》原则的,直接取消;主动推进实名办税,获取政府共享信息,及时对外公布,逐步取消清单范围内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已有的与《通知》原则相违背的报送资料规则,一律清理,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及时反馈,积极调研总结。各市局要及时向省局反馈执行《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征求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取消部分事项、资料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问题反馈路径:省局信息传递/部门公用目录/2017取消涉税事项及涉税资料问题反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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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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