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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第24号公告发布),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公布工作。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2号公告)于2016年5月31日起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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