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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病毒生物技术工程中心决定予以撤销。

  请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附件:1.2015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2.予以撤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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