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