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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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