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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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